欢迎您,请 登录 或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医工资讯 综合资讯 查看内容

医疗器械市场秩序越来越好

2015-1-30 12:15 阅读: 1239 评论: 0 来源: 中国医药报 编辑: 医工在线
[导读]张女士从事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以下简称 美瞳 类产品)销售已有多年时间,在全国多个城市,她都布有销售网点。 去年以来,监管力度加大,无证经营、违法销售假劣产品的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现在 美瞳 类产品 ...
张女士从事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以下简称“美瞳”类产品)销售已有多年时间,在全国多个城市,她都布有销售网点。
“去年以来,监管力度加大,无证经营、违法销售假劣产品的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现在‘美瞳’类产品市场环境有了根本性转变,市场秩序越来越规范了。”说起2014年“美瞳”类产品市场的变化,张女士感触很深。
实际上,“美瞳”类产品市场秩序的变化,只是去年医疗器械市场秩序越来越好的一个缩影。2014年,随着一把把监管利剑出鞘,市场顽疾得到进一步整治,很多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有了明显改观。
    治理顽疾 让夸大宣传不再猖獗
多年来,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违法行为猖獗,虚假信息发布屡禁不止,给消费者带来了很大危害,公众对此深恶痛绝。在最近几年的全国“两会”上,都能听到“治理医药广告市场”的呼声。
“目前,违法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信息泛滥,已经成为危害公众身体健康的一大‘顽疾’,老百姓对此意见很大。如果这种猖獗的势头不得到及时遏制,将会步入恶性循环的境地,监管会更加困难,老百姓的怨声将越来越大。”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保健学会常务理事宋心仿在2014年全国“两会”期间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呼声在耳历历,有力地敲响了监管警钟。2014年3月中旬至8月中旬,医疗器械行业一场规模空前的专项整治行动——医疗器械“五整治”在全国展开。“整治夸大宣传行为”,就是“五整治”专项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去年7月8日召开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新闻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介绍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广告进行了全覆盖、全方位、具有时效性的监测。对监测到的严重违法广告,先是按照地方负总责的原则,是哪个省的转到哪个省,省里面涉及哪个地市的直接由地市处理,国家总局挑选一些严重违法的加以督办。
“所有医疗器械广告都要有批准文号。广告批准实行严格的审查、复审和检查制度。关于批准的广告文号,在国家总局网站和相关省局网站上都可以查到。过去复审率是10%~15%,2014年复审率提高到20%。”该负责人说,发现违法广告,先是撤销广告批准文号;如果继续发布广告、违法销售产品,暂停其产品销售;如果仍继续发布违法广告,进行行政告诫,并予以曝光。对于严重违法广告,将依法处以3万~5万元罚款,并纳入“黑名单”。国家总局及各省(市)局定期向社会发布违法信息公告,提醒消费者通过合法渠道购买医疗器械,进一步保护消费者权益。
国家总局的统计资料显示,在“五整治”专项行动期间,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全国1466家电视台、964家广播电台和1094家报刊进行了广告监测,共发现医疗器械严重违法广告25732条次,向工商部门移交虚假违法广告13628条。各地查处违法互联网站455个,提交各省查处违法网站166个,提请工信部关闭违法网站19个,提请中央外宣办屏蔽涉外违法网站270个,发布2期《严重违法发布医疗器械信息网站曝光名单》。
近日,记者在北京街头随机采访了多名路人,很多人表示,医疗器械广告宣传比以前好了很多。
“以前,媒体上经常出现夸大宣传的医疗器械广告,特别是地市级电视台、电台及网站。通过整治,现在好多了。打开电视,翻开报刊,很少见到虚假医疗器械广告。另外,网上发布违法广告信息的情况也有所好转,没有以前那么猖獗了,特别是知名网站改变最大,现在基本上见不到夸大宣传。但是,对一些小网站还是要加强监测。”在北京某医院工作的刘先生说。
12下一页

  上一篇:医疗器械GSP正式施行
  下一篇:质变2014,期待2015

最新评论

扫码打开小程序

扫码安装APP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