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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发布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

2020-4-4 10:48 阅读: 476 评论: 0 来源: 微信公众号 编辑: ygzx1
[导读]3月31日晚间,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公告如下: 当前,全球疫情呈加速扩散蔓延态势。在做好自身疫情防控的基础上,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是深化疫情防控国 ...
3月31日晚间,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公告如下:
当前,全球疫情呈加速扩散蔓延态势。在做好自身疫情防控的基础上,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是深化疫情防控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全球公共卫生危机的重要举措。
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为有效支持全球抗击疫情,保证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出口秩序,自4月1日起,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企业向海关报关时,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承诺出口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
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验放。上述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措施将视疫情发展情况动态调整。
有关医疗物资出口企业要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积极支持国际社会共同抗击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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