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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发文支持“浙产”医疗器械产业(附浙江省人民政府文件)

2015-1-20 11:58 阅读: 5532 评论: 0 来源: 经济参考报 编辑: 医工在线
[导读]1月14日从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浙江省政府近日下发《关于 精准对接精准服务 支持医疗器械产业提升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促进浙江省医疗器械产业发展。 深入推进医疗机构配置实用国产 ...
1月14日从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浙江省政府近日下发《关于“精准对接精准服务”支持医疗器械产业提升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促进浙江省医疗器械产业发展。
“深入推进医疗机构配置实用国产乙类大型医用设备试点,放宽国产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数量限制;对尚无医用磁共振成像系统的县级公立医院采购浙江产医用磁共振成像系统给予适当补助。”《意见》指出,对列入“浙江制造精品”目录的医疗企业产品,在同等条件下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建立对公立医院财政补助与其采购浙江省医疗器械重点目录内产品份额挂钩的机制;选择部分医疗机构作为浙江产医疗器械产品应用示范基地,并在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扶持等。
全文如下: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精准对接精准服务”支持医疗器械产业提升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医疗器械产业是资本技术密集、产业关联度大、发展前景广阔的朝阳产业,也是我省具有一定基础和特色的产业。促进我省医疗器械产业提升发展,对于推动工业强省建设和经济转型升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精准对接、精准服务”,支持我省医疗器械产业发展的部署,结合贯彻国家卫生计生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进国产医疗设备发展应用会议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通过建立健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与医疗器械企业常态化的对接机制,加强市场开拓、产品应用示范、行政许可审批、企业技术创新、高新区和产业化基地建设、科技型创业、“两化”深度融合等公共服务和政策支持,探索扶持产业转型升级的新机制、新模式和新路径,促进医疗器械重点企业难题“面对面”会商解决,促进医疗器械产业相关政策措施向更加适应产业和企业提升发展的要求调整完善,促进产学研用围绕做强产业链、补长短板更加紧密结合,促进医疗器械产业加快提升发展。到2017年实现全省医疗器械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均进入全国前五位,一批主导产品市场份额位居全国前三位,有效支撑我省健康服务业发展。
  二、加强企业开拓市场方面的精准服务和政策支持
  (一)深入推进医疗机构配置使用国产乙类大型医用设备试点工作,放宽国产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数量限制。(省卫生计生委牵头)
  (二)结合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对尚无医用磁共振成像系统的县级公立医院采购浙产医用磁共振成像系统给予适当补助。(省卫生计生委牵头)
  (三)对列入“浙江制造精品”目录的医疗器械产品,在同等条件下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牵头)
  (四)使用符合条件的浙产医疗器械的诊疗项目和浙产一次性耗材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省人力社保厅牵头)
  (五)建立对公立医院财政补助与其采购我省医疗器械重点目录内产品份额挂钩的机制。(省财政厅牵头)
  (六)为我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参加符合条件的国内外医疗器械博览会等各类展会提供服务和补助。(省商务厅牵头)
  (七)定期举办浙江省医疗器械产需对接会。(省经信委、省卫生计生委牵头)
  (八)全面加强医疗器械注册、生产、流通、使用和广告等环节的监管,建立健全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立打假快速反应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
  (九)探索建立浙产医疗器械的“联合售后技术服务体系”,提升浙产医疗器械的售后服务能力和水平。(省科技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
  三、加强产品应用示范方面的精准服务和政策支持
  (一)实施“创新医疗器械产品应用示范工程”,选择部分医疗机构作为浙产医疗器械产品应用示范基地,并在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扶持。(省卫生计生委、省科技厅牵头)
  (二)筛选省内重点企业、重点培育产品与浙产医疗器械产品应用示范基地对接,开展应用示范和产品性能评价研究,围绕缩短与国内外同类先进产品的差距进行改进提升,帮助企业拿到“首个订单”。(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卫生计生委牵头)
  (三)加大对本省首台(套)医疗设备生产企业的保险补偿力度。(省经信委牵头)
  (四)对应用示范效果好的医疗设备,组织省内外医疗机构人员参观学习和使用培训,扩大应用范围。(省卫生计生委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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