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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详解

2015-11-26 12:54 阅读: 1471 评论: 0 来源: 中国医药报 编辑: ygzx1
[导读]11月18日下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情况。 据了解,《办法》已于2015年10月21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18号令正式公布,将于2


五是明确了法律责任。强调了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违反有关规定,按照《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罚的情形;按照规章设定行政处罚的权限,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行为进行了梳理,相应规定了警告和罚款的处罚;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要求提供维护维修服务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维护维修所必须的材料和信息的,以及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生产经营企业和维修服务机构等不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也规定了警告和罚款的处罚。
六是明确了对用于临床试验的试验用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使用环节的医疗器械使用行为的监督管理,按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释疑公众关心的13大类问题
1.《办法》作为《条例》的配套规章,在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制度、措施方面主要进行了哪些细化?充实了哪些监管手段?具体如何实施对使用单位的监督?
一是规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使用单位建立、执行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风险管理原则,对较高风险医疗器械实行重点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还可以对医疗机构的医疗器械相关生产经营企业、维修服务机构进行延伸检查。
二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使用环节医疗器械的抽查检验,并由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发布医疗器械质量公告。
三是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自查报告进行抽查。
2. 在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管方面,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是如何划分的?是否建立了行之有效的分工协作机制?在医疗器械监管资源十分短缺的条件下,如何保障有效落实食品药品监管在使用环节的监管职责?
根据《条例》第三十九条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别对使用环节的医疗器械质量和医疗器械使用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为了提升科学化监管水平,有效利用监管资源,《办法》重点突出了风险管理和社会共治的监管理念,要求监管部门编制并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确定监督检查的重点、频次和覆盖率,对存在较高风险的医疗器械、有特殊储运要求的医疗器械以及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等实施重点检查,同时为鼓励个人和组织积极举报医疗器械使用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办法》还设立了奖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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