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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医疗器械到底能不能买卖?最新国家政策为您解读!

2018-10-31 14:18 阅读: 52341 评论: 0 编辑: ygzx1
[导读]二手医疗器械能不能买卖一直是医械圈比较关注的话题,小编我翻遍了近几年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家政策是怎么规定的呢,那么废话不多说,上政策!在2015年10月2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第二十条 ...
二手医疗器械能不能买卖一直是医械圈比较关注的话题,小编我翻遍了近几年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家政策是怎么规定的呢,那么废话不多说,上政策!
在2015年10月2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第二十条中提到:“医疗器械使用单位之间转让在用医疗器械,转让方应当确保转让的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并提供产品合法证明文件”。该规定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在2017年5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发布的关于修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中第四十一条提到:医疗器械使用单位之间转让在用医疗器械,转让方应当确保所转让的医疗器械安全,有效,不得转让过期、失效、淘汰、以及检验不合格的医疗器械。
大家会发现,颁发的这两条规定,都只涉及到使用单位,使用单位之间是可以存在转让关系的。但是国家对于转让的器械有质量和安全方面的规定要求。
对于“已使用”这类字眼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政策并没有提及。
但是,很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同年的10月31日做了公开征求《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第十四条提到:将第四十条改为第四十四条,并修改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不得经营未依法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已使用的医疗器械”。
这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一次正式发布关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对于“已使用”医疗器械的意见。
但“意见”总归是意见。
最终,2017年11月21日发布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根据2017年11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中第四十二条规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不得经营未经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
 
想必看到这里,大家都已经心里很明了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只要卖的是有资质的,合格的、质量过关的医疗器械,其实都是可以的。
你看,国家还是非常开明的,二手医疗器械也好,还是二手配件也好,只要还是好东西,得到了资源的合理配置,也是惠及于民的一件好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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