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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省相继出手!2018年,耗材捆绑设备销售要结束

2018-6-8 15:20 阅读: 984 评论: 0 来源: 环球医械网 编辑: ygzx1
[导读]本月,北京市在发布的《关于推进和规范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管理的通知》中,明确规定要严管医疗设备的捐赠、投放、租赁,严禁捆绑销售等变相采购耗材试剂的行为。 无独有偶,上月天津市卫计委先后发布新文件和召 ...
本月,北京市在发布的《关于推进和规范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管理的通知》中,明确规定要严管医疗设备的捐赠、投放、租赁,严禁捆绑销售等变相采购耗材试剂的行为。
无独有偶,上月天津市卫计委先后发布新文件和召开工作会议,开启了行业反腐败风暴。各大医院也纷纷动作,约谈药商、械商,限制医药代表推广行为。
在此当口,6月6日,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其官网上披露了一起医疗器械购销商业贿赂案,有医械企业被行政处罚,而这起案子直指医疗设备捆绑耗材销售模式。
“津市场监管稽罚〔2018〕J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称,XX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公司”)于2016年5月至2017年8月期间,为获得更多的交易机会,将价值222万元的设备一套(包括:福中微波消融仪、飞利浦550彩超、开立M11彩超)提供给天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以下简称中医一附院)无偿使用,并借此机会捆绑耗材销售。
上述设备无偿使用期间,中医一附院只购买使用了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耗材。当事公司在相应期间内向中医一附院行贿具体数额无法计算,违法所得为191345.2元。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当事公司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12.1-2017.12.31)第八条**款“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的规定。
今年2月,该委对当事公司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0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91345.2元的处罚。
耗材捆绑设备销售,械企**设备一时被推向医疗反腐的风口浪尖。
2017年,工商总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医药范畴不正当竞争案子查办作业的告诉》中,清晰写有“严肃查办假借租借、捐献、投进设备等方法,绑缚耗材和配套设备出售等涉嫌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
同年10月,山东省某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出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山东省内的XX医院(罚单中有点名,但本文中我们会做匿名处理,以下同)因为在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行为,而被予以罚款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80万的行政处罚。而从处罚决定书来看,XX医院之所以被罚,正是因为存在捆绑式采购医疗器械的行为,而且是被追溯了以往的购销行为。
被罚没80万**不是小数目,而这或许只是一个小小的开端。2018年将成为国家重点打击耗材捆绑设备销售的新元年!
去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经过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这是该法20多年来的初次修订。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将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按照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账外暗中”的回扣行为,被认定为商业贿赂后,所面对的行政处分,与修订前的处分标准比较,罚款上涨超10倍,情节严重者吊销营业执照。
而耗材捆绑设备销售,**医疗设备无疑是“账外暗中”的回扣行为。
“设备+耗材”捆绑模式曾经是医械圈成功的营销模式,不过游走在灰色边缘地带,**终会被纳入违法之列,这也必将成为国家重点打击对象!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带金销售的老路子很难走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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