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查 标准: 1.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材料内容应完整、清晰; 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补证)申请表》所列项目应填写齐全、准确,填写内容与网上企业信息一致; 3.核对登载遗失声明的《首都医药》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确认留存,原件退回; 4.企业申请之日距企业登载遗失声明之日已满1个月。 岗位责任人:市药品监督局分局办理人员、审查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审查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对申请材料符合审查标准的,在《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补证)申请表》上填写证号、注明日期;打印《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正副本,内容完整、正确、有效,加盖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章;复印补证后的正副本,复印件随卷归档。 期限:即日 三、送达 标准: 及时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正副本送交申请人,在《送达回执》上的签字、日期准确无误; 岗位责任人:市药品监督局分局送达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送达人员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正副本送交申请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字,注明日期。 期限:即日 关键词:企业|申请材料|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特别申明:以上资料均来自于互联网,医工在线不能保证所有内容均真实有效,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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