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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DA新政:器械违规罚款将翻数倍

2014-11-14 13:21 阅读: 1178 评论: 0 来源: 科讯网 编辑: 医工在线
[导读]10月23日,令人瞩目的十八大四中全会于正式落幕,这标志着一个法治大时代即将来临。这对医疗器械行业,又将带来怎样的影响呢? 行业法治威力将显 我们首先从四中全会公报中去寻找相关的内容:其中不难发现,公 ...
因此,按器械监管条例旧版本,处罚结果是:没收剩余产品39盒;没收违法所得229975.68元;罚款804914.88元;
而按新版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及企业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 
因此,按新版本,处罚结果是:没收剩余产品39盒;没收违法所得229975.68元;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2384691元<罚款< 4769382元;
可见,罚款的力度是原来的近4倍到近6倍,力度不能说不够强。
    药监会发狠手吗?
我们不可否认,医药行业仍然存在不少的违规、甚至违法的行为,但是否都法办了呢?这是无疑是很难做到的,以医药举违法广告这个为例,药监部门每年查处了大量的违规广告,并递交了工商部门处理,但最终还是年年有。 
但从新一届政府将食品药品监管体系从卫生系统独立出来、并升格为正部级就可以看出,从严治理食品药品领域已是最高决策者的意思表现。而如何治理,无疑就是“依法”了。 
回到医疗器械新法规年中,行业“母法”监督管理条例是花了如此8年的时间修订、并由国务院法制办进行重大修改,可以说是非常完善的一部规章。该规章用意即在于加强对行业的监管,做到“有法可依”。 
本鸠认为,这样重要的法规不是做出来看的,而是自上而下的监管需求,以后谁再违规,虽然只是和几个月以前一样严重的伤害事实,但收到的罚款单或将超过原来的数倍。 
再加上国务院此前出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条例》,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可以说,行业的法治时代已经悄然来临。 
医疗器械领域作为监管相对滞后的领域都已经如此,医药行业还用说吗?如此,药监依法“狠手”,不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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