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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以价格改革为突破口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5-7-22 20:00 阅读: 1104 评论: 0 来源: 医疗科技网 编辑: ygzx1
[导读]作为全国首批确定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厦门市2011年首先降低药品加成率5个百分点,2013年全部取消药品加价,实施药品零加成。今年7月15日开始,厦门市全面实施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取消耗材加成,调整相应 ...


  同时,进一步降低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社会统筹医疗基金的起付标准。基本医疗保险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的门诊医疗费社会统筹医疗基金起付标准实行统一,均下降为500元。参保人员首次在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分别由原来的1800元、1100元、400元降低为1000元、600元、200元;二次及二次以上住院的,分别再次降低为500元、300元、100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减半计算。医保新政实施后,政府每年多支出约1.5亿元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负担。
  为缓解低收入群体看病贵,厦门市还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体系,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扩大救助范围方面,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基础上,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对象等为医疗救助第一类救助对象;低收入家庭成员为第二类救助对象。第一类救助对象增加计生特殊家庭成员、矽肺病救济对象,原特殊门诊救助扩大为门诊救助;第二类救助对象由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和60周岁以上老年人扩大为低收入家庭全体成员,原定额救助扩大为住院救助。
  提高医疗救助标准方面,第一类救助对象门诊和住院个人自付部分救助比例由原来的80%提高至85%,其中特困供养人员为100%;第二类救助对象住院救助比例为70%。住院救助年限额由2万元提高到4万元,增加门诊年救助限额3000元。
为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顺利进行,厦门市财政部门将明确履行政府办医职责,继续研究出台对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扶持的差异化投入政策,加大对公立医院的投入。同时加强医疗行为监管,确保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落到实处。
      动态调整维系四个平衡
  厦门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顺应了国务院以破除“以药养医”机制和理顺医疗服务价格为切入点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的公立医院改革新要求,也符合福建省以药品、耗材零差率改革和实行差别化的医疗价格政策为突破口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方向。它将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同时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在降低药品、医用耗材费用和取消药品加成的同时,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合理调整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为此,厦门市医药价改方案遵循“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思路,通过价格改革达到“财政保障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有所减轻,医院收入不降低”四个平衡。
根据方案,厦门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一次制定,分三阶段实施。在以上第一阶段实施的基础上,第二阶段将结合成本测算,基本完成全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的结构性调整。同时医疗服务价格全面实行分级价格。第三阶段,将建立较为完善的以成本为基础的常态化价格调整机制,赋予医疗机构一定的定价权限,适时放开一批非基本医疗和个性化服务程度高的项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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