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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责任追究。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加强督促检查,防止自查自纠工作走过场。对问题较多的医疗机构,要明确专人督导。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消极应付的,要进行重点督办。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问责力度,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对不能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导致一个地方或单位医疗卫生领域不正之风严重、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主管部门和单位领导的责任。 专项治理,河南省纪委再次强调“两个责任”,就是“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各级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各医疗机构党组织负责人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组织好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各级医疗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要求, 着力整治医务人员违反依法执业、廉洁行医行为,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药品集中采购政策执行和基本公共卫生资金、新农合资金使用监管等工作,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改革。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三转”要求,充分发挥“监督的再监督”和“检查的再检查”作用,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尤其要注重以案件查办推动专项治理。对自查敷衍了事、排查中发现拒不交待问题或者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法从严处理;对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职能部门,实行行政问责,严格责任追究。 要督促各级检察机关,严肃查处涉医领域违纪违法案件及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在医药产品、设备、耗材采购中贪赃枉法、索贿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