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院长和分管院长的领导下,按照《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的要求,做好全院医疗、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医疗仪器设备器械的管理、调研、论证、采购、安装、调试、保管、供应、调配、维修、保养、改造、测试、计量和卫生材料供给等工作。
二、根据院内各科室请购申请计划单和库存情况编制采购计划,新品种报请分管院长审批并执行招标程序后执行,常用品种报请器械科长同意后采购。
三、对于一般仪器设备、常用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的采购,严格按照计划的品名、型号、规格、数量等进行,所购的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必须证照齐全。对于国内、外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采购、验收应由器械科及相关科使用室共同进行,验收不合格按有关规定处理(包括索赔等)。
四、凡由器械科采购的医疗仪器设备器械和卫生材料必须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并做好上帐工作,对于仪器设备还要做好建档登帐,建立仪器技术档案
工作,并协助相关科室制订操作和维护保养规程。
五、器械库按照器械的性质、使用科室等分类保管,要求帐、物相符,并注意库房的整洁,做到通风防潮、防霉、防热变形失效、防火、防盗等。
六、各种医疗器械的请领和保管,须由专人负责,贵重仪器设备应指定专人使用,专人定期保养,专人维修。
七、失去效能的各种器械,要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贵重仪器设备的报废、损坏、变价、转让、无价调拨、均由所用科室填写申请单,经维修人员鉴定后,报器械科审核后送院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八、按照《计量法》的要求,负责联系、申报、组织对全院计量器具进行强制性、周期性检定工作,计量不合格器具坚决不用,不能修复的应及时报废。
九、各科需维修的仪器设备器械要送至器械科或电话告之,由维修人员组织维修。维修人员平时应经常深入科室进行维护保养,指导使用人员正确使用和日常的保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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