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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II类医疗器械变更重新注册申请须知

2015-1-21 16:42 阅读: 3638 评论: 0 来源: 互联网 编辑: 医工在线
[导读]一、办事项目: II类医疗器械产品变更重新注册(非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类产品) 二、办事依据: 1、国务院第276号令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6号令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4)适用的产品标准及编制说明(各2份):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作为产品的适用标准的,应当提交所采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文本;注册产品标准应当由生产企业签章。生产企业应当提供所申请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声明,生产企业承担产品上市后的质量责任的声明以及有关产品型号、规格划分的说明。这里的“签章”是指:企业盖章,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加企业盖章;
5)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注册检测报告(执行16号令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说明文件);
6)产品生产质量体系考核(认证)的有效证明文件(质量体系申请书及考核报告);
7)医疗器械说明书及产品实物照片(各2份);
8)产品质量跟踪报告及两家用户的使用意见;
9)原产品注册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属于16号令第五章第三十三条情形的,提交原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复印件。属于16号令第五章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情形的,应当提交原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原件);
10)属于16号令第五章第三十四条情形的,应当提交相应的情况说明和证明性文件;
11)自我保证声明:应当包括所提交材料的清单、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声明、申请企业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12)企业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13)产品规格型号列表(如有需要)。
3、经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符合规定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六、管理机构: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处
地址:上海市河南南路288号507室
电话:021-63356600转注册处;传真:021-63113215
七、受理地点 :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中心
地址:上海市河南南路288号
电话:021-63356600转6001
受理时间:周一、周三 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周五上午9:00~11:30
八、办理时限 :
60个工作日(企业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关键词: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号令|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
特别申明:以上资料均来自于互联网,医工在线不能保证所有内容均真实有效,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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