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院电梯维保制度
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将电梯委托给依照条例取得相应维修资质许可的单位或原制造单位进行日常维修保养,严禁无资质单位维保。
一、电梯维保周期至少每十五天一次,安全管理人员应根据电梯的情况确定具有相应的维保单位,并签订维修保养合同,明确维保项目、周期。并在维保合同有限期满前一个月签订下一周期的维保合同;
二、维修保养包括经常性巡视保养、月维护保养保养、年度维护保养。电梯运行中维修保养周期应按照制造厂家规定的维修保养周期和润滑表进行。电梯的维保周期和维保项目应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或制造单位的维保要求;
三、电梯安全管理员必须对维保单位的维保次数及项目进行质量监督。应检查维保单位是否按时派出维保人员对电梯进行保养,保养是否严格遵照有关规定制定的维保计划逐项进行;
四、安全管理员应要求电梯维保人员提供有效的资格证件和做好每次的维修保养记录,安全管理员应在维修保养记录单(卡)签名确认,定期将各记录整理归档,以备查阅;
五、维保人员必须严格做到维护要到位、隐患早发现、故障不放过。维保人员在维保过程中发现需要更换零部件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使用单位,经使用单位确认同意后予以更换,以保证电梯设备的安全运转;
六、维保人员应保持维修现场清洁畅通,材料和物件必须堆放整齐、稳固,以防坠落伤人。并根据任务单要求和实际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护措施后,在层门外或轿厢内放置"电梯维修、暂停使用"的警示标志,方向进行维修保养。
转载请注明医学工程在线(www.bmeol.com),同时欢迎访问医学工程在线论坛(bbs.bmeol.com)与同行网友共同讨论交流。医学工程在线论坛是医疗器械维修及管理交流论坛,是医院设备科、医学工程科及其他医学工程专业人员的交流平台,提供医学工程领域的资讯信息、技术交流、配件供求、人才招聘等综合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