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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设备调剂、报废制度

2016-4-22 13:20 阅读: 2324 评论: 0 来源: 医学工程在线 编辑: ygzx1
[导读]附属医院医疗设备调剂、报废制度(一)凡符合条件之一者,可降级使用:仪器设备未达到国家计量标准,严得影响使用安全,又不能维修改造者。超过使用年限、结构陈旧、性能明显落后、严重丧失准确度,主要部位损坏,无 ...
医院医疗设备调剂、报废制度
(一)凡符合条件之一者,可降级使用:
仪器设备未达到国家计量标准,严得影响使用安全,又不能维修改造者。
超过使用年限、结构陈旧、性能明显落后、严重丧失准确度,主要部位损坏,无法修复者。
(二)调剂、报废办法:
凡符合调剂、报废条件的医疗设备,均由使用科室提出调剂、报废申请,并真报《E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资产处置申请表》。由采供中心专业技术员提出处理意见,经采供中心调剂,报废领导小组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送院领导审批后处理。
凡万元以上调剂,报废的医疗设备,需报省卫生厅审批后处理。
凡免税进口仪器设备的调剂与报废,按海关有关规定办理。
凡调剂、报废设备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帐面调整,十万元以上通知院档案室备案。
对严格控制可供家用的仪器设备的报废处理。
(三)采供中心医疗设备调剂、报废领导小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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