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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代表究竟是一份什么样的职业?

2015-3-20 12:51 阅读: 13667 评论: 0 编辑: 医工在线
[导读]医药代表是负责相关药品的推广工作的人员,有些负责医院,客户为医生,有些负责药店,客户为经销商。需要很强的沟通协调能力,目前全国有医药代表200余万之众。医药代表这一角色最早是合资药企引进的。1988年,南方 ...
第四类、专业化医药代表:约占2%。他们就代表着产品价值。通过他们医生可以获得该产品的全面指导和信息。通过这一类医药代表的筛选,产品信息被有效的分类和翻译,变成了医生召之即来的"用药词典",给医生在使用该产品的过程中,提供了快捷准确的信息服务,被许多医药学专家称为"专业帮手",他们就是专业化医药代表。
二、岗位职责
1、在辖区内医院进行公司产品的推广销售,完成销售任务;
2、根据需要拜访医护人员,向客户推广产品,不断提高产品市场份额;
3、开拓潜在的医院渠道客户,并对既有的客户进行维护;
4、充分了解市场状态,及时向上级主管反映竟争对手的情况及市场动态、提出合理化建议;
5、制定并实施辖区医院的推销计划,组织医院内各种推广活动;
6、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 对公司商业秘密做到保密。
三、认证制度
“医药代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非常重要。在许多国家,制药行业都发展出了比较完善的“医药代表资格认证”制度来保证这一职业的资质,并采用“药品推广行为准则”来规范和约束“医药代表”的行为。大部分国家的准则是在“国际制药企业和协会联合会(IFPMA)”《药品推广行为准则》的基础上制定的。在中国, RDPAC于1999年率先在其会员公司中推广“药品推广行为准则”,规范药品推广行为。已经进行了两次修订和更新。
“医药代表资格认证” 制度也早就存在于许多国家和地区。 英国、法国、意大利、美国、日本、菲律宾、印尼、新加坡以及中国的台湾和香港地区,虽然英文名字不完全一样,但都建立了类似“医药代表资格认证”的制度,有的历史还较长,认证体系也较为完善。
2003年,RDPAC对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医药代表认证”制度进行了解,尤其对英国、日本和香港的相关认证项目进行了较为详细的研究,并在借鉴这些国家和地区现有项目经验的基础上,确定了在RDPAC内部开展“医药代表专业培训”(MRC,为响应政府部门规范“认证”项目的要求,取名为“培训”)项目的初步框架;2005年,在做了基本的准备后,在5家会员公司中进行了小规模试点。2006年7月,RDPAC在会员公司中正式实施MRC项目,在编写教材、开展培训、建立题库、组织考试、颁发证书、继续教育等各个方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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