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产品规格型号列表(如有需要); 5)企业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6)变更生产过程中所用抗原、抗体等主要材料;变更检测条件及参考值(或参考范围)等:提供有关变更的试验资料、分析性能评估和临床试验资料,提供变更前、后的注册产品标准、产品说明书。 7)变更产品储藏条件和/或有效期:提供有关产品稳定性研究的试验资料,提供变更前、后的注册产品标准、产品说明书。 8)修改注册产品标准,但不降低产品有效性的变更申请:提供有关分析性能评估的试验资料,提供变更前、后的注册产品标准、产品说明书。 9)变更生产地址(生产场所的实质性变更)的变更申请:第三类和第二类产品应当提供对新的生产场地进行质量管理体系考核的报告。第一类产品根据需要提供生产企业对在新的生产场地生产进行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自查的报告。第三类、第二类产品需提供采用新的生产场地生产的产品进行分析性能评估的试验资料。 10)对产品说明书和/或注册产品标准中文字的修改,但不涉及技术内容的变更申请:提供修改的理由及变更前、后的产品说明书和/或产品标准。 11)增加或变更包装规格:应当说明变更理由,提供变更前后的注册产品标准、产品说明书。提供采用增加或变更的包装规格产品进行分析性能评估的试验资料。 12)增加新的适用机型:提供采用新的适用机型进行分析性能评估的试验资料。 13)增加临床适应症:提供针对增加的临床适应症所进行的分析性能和临床试验资料。 14)增加临床测定用样本类型:提供采用已批准的样本类型与增加的临床测定样本类型进行的对比试验资料。 15)其他可能影响产品有效性的变更:根据变更情况提供有关变更的试验资料 3、经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符合规定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六、管理机构: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处 地址:上海市河南南路288号507室 电话:021-63356600转注册处;传真:021-63113215 七、受理地点 :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中心 地址:上海市河南南路288号 电话:021-63356600转6001 受理时间:周一、周三 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周五上午9:00~11:30 八、办理时限 : 60个工作日(企业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关键词:变更|体外|试剂|诊断|提供 特别申明:以上资料均来自于互联网,医工在线不能保证所有内容均真实有效,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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